说  明


一、本章包括人工土石方、机械土石方、打桩工程。     

二、人工土石方

1. 土壤分类详见广西98年版土建定额"土壤及岩石(普氏)分类表"(见表1-9)。人工挖地槽、

地坑定额深度最深为6米;超过6米时,可另作补充定额。

2. 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,如挖湿土时,人工乘以系数1.18。干湿的划分,应根据地质

勘测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,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,以下为湿土。

3. 本定额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,发生时应另行计算。挖土方时如有地表水需要

排除时,亦要另计。

4. 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,按实挖体积,人工乘以系数1.43

5. 挖桩间土方时,按实挖体积(扣除桩体积占用体积),人工乘以系数1.5

6. 场地竖向布置进行大开挖或填土时,不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。

、机械土石方

1. 机械土方定额是按三类土编制的,如实际土壤类别不同时,挖掘机挖土方定额中机械台班数

量一、二类土壤乘以0.84。四类土壤乘以1.14

2. 机械挖土方中,如需人工辅助开挖(包括切边、修整底边),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分别计算,人工挖土部分套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.50

3. 土壤含水率定额是按天然含水率为准制定,含水率大于25%时,定额人工、机械乘以系数1.15

若含水率大于40%时,另行计算。

4. 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,人工、机械乘以系数1.25,定额内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、

机械消耗。

5. 机械上下行驶坡道的土方,合并在土方工程量内计算。

6. 机械土方施工不采用洒水车降尘的,应扣除相应定额中的洒水车和水的用量。